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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启动
计划选认约1220名个人、250个以上团队

发布时间:2026.05.22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为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创新驱动,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乡村振兴,5月21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2027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

本次选认以服务“三农”为导向,计划选认个人科技特派员约1220名(其中厦门380名,服务海洋领域不少于50名),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250个以上(其中厦门25个)。重点提高涉农二、三产业选认比例,覆盖数字农业、乡村农文旅、农村建设等新业态,为全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选认对象分为三类:个人科技特派员须与企业或基层达成技术服务合作意向,服务期两年,重点围绕农业及涉农二、三产业开展服务(支持省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试点县市根据试点产业服务需求选认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由个人发起,核心成员不少于3名个人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产业链规上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解决产业关键问题;法人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牵头组建。

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劳模工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鼓励地方探索科技特派员服务新模式。支持省外、海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科技人员,劳模工匠参与选认。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台籍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已退休但身体健康,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且自愿申请的科技人员,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选认程序包括技术需求对接、注册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和省级审定公布。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8日,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县级初审时间为6月19日至28日,市级审核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5日,推荐文件须于7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获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可申请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按年度拨付。经费可按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也可选择50%年度包干(用于交通、通信和生活津贴)、其余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省级科技特派员须接受期中(年度)和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资格。

通知还明确,对城乡融合试点县(市)推荐指标在上一轮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